股票简称:深圳新星股票代码:603978债券简称:新星转债债券代码:113600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受托管理人(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二〇二五年六月重要声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深圳新星)对外公布的《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发行人提供的证明文...

股票简称:深圳新星 股票代码:603978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债券代码:113600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4 年度)
受托管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五年六月
重要声明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
信息均来源于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深
圳新星)对外公布的《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
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发行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
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目 录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 8
第四章 公司债券增信措施、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及执行情况 . 14
第八章 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情况及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
第十章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
第一章 受托管理的公司债券概况
一、发行主体名称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Sunxing Light Alloys Materials Co., Ltd.
二、公司债券概况
(一)2020 年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债券代码 113600.SH
债券简称 新星转债
债券期限(年) 6
发行规模(亿元) 5.95
债券余额(亿元) -
第一年 0.4%、第二年 0.6%、第三年 1%、第四年
发行时初始票面利率
调整票面利率时间(如发行人行使
不适用
票面利率调整权)
调整后票面利率(如发行人行使票
不适用
面利率调整权)
起息日 2020-08-13
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
还本付息方式
年利息
每年的付息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
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付息日
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
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股份质押担保方式,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陈学敏先生以其合法拥有的部分公司股票作为质押
资产进行质押担保,担保范围为公司经中国证监会
担保方式
核准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利息、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
益人为全体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发行时主体评级 AA-
发行时债项评级 AA-
第二章 发行人2024年度经营与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陈学敏
注册资本 : 21,109.4299 万元
注册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观光路公明镇高新技术产
业园新星厂区 A 栋
股票简称及代码 : 深圳新星(603978.SH)
二、发行人 2024 年度经营情况
发行人主要经营范围为:生产经营有色金属复合材料、新型合金材料及铝型
材处理剂(不含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化学物品)。
万元。2024 年度,发行人实现营业利润-27,755.80 万元,实现净利润-29,188.22 万
元。
比下降 2,298.70 万元及计提六氟磷酸锂等相关生产设备、在建工程、存货等减值
预期、行业产能过剩等因素影响,产品毛利率下降,相关生产线和在建工程存在
减值迹象,公司根据行业发展趋势、自身运营状况及谨慎性原则对六氟磷酸锂项
目资产进行评估,计提六氟磷酸锂等相关生产设备、在建工程等减值 10,031.53
万元,计提六氟磷酸锂及氟化锂存货跌价准备 681.39 万元。(2)铁基轻骨料生
产线等固定资产减值 1,350.89 万元及阀门车间存货及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等
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净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350.89 万元。(3)研
发费用同比增加 3,161.09 万元,由于本年度研发投入加大,导致直接材料增加
(4)财务费用同比增加 622.70 万元,
由于本年度短期借款及长期借款增加,加上计提的可转债利息费用共计发生利息
费用 7,020.09 万元;(5)管理费用同比增加 596.16 万元,主要系咨询服务费较
三、发行人 2024 年度财务状况
发行人 2024 年和 2023 年主要会计数据以及财务指标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会计数据 2023 年度 本期比上年
及财务指标 /末 同期增减
总资产 389,870.97 358,129.73 8.86% -
总负债 216,842.68 198,317.88 9.34% -
净资产 173,028.30 159,811.85 8.27% -
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资产
主要系(1)2024 年度处
置子公司收到的现金增
加导致投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净额相应增加
年度偿还债务所支付的
期末现金及现 现金增加导致筹资活动
金等价物余额 产生的现金流净额相应
减少 23,947.42 万元;(3)
此外,2024 年度购买商
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增加导致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
营业收入 256,343.22 157,924.98 62.32% 主要系 2024 年度铝箔坯
料(冷轧卷)投产并对外
销售及铝箔坯料(铸轧
营业成本 248,801.93 150,531.69 65.28% 卷)产销量同比增加,导
致对应产品营业收入及
营业成本相应增加所致
利润总额 -28,050.60 -13,088.77 -114.31%
主要系 2024 年度资产减
净利润 -29,188.22 -14,166.14 -106.04%
值损失及期间费用增加
归属母公司股
-29,117.30 -14,143.00 -105.88% 所致
东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
-24,715.60 -20,590.31 -20.04% -
的现金流净额
主要系 2024 年度处置子
投资活动产生
-10,546.45 -26,249.78 59.82% 公司收到的现金增加所
的现金流净额
致
主要系 2024 年度偿还债
筹资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净额
致
资 产 负 债 率
(%)
流动比率(倍) 1.24 1.54 -19.76% -
速动比率(倍) 1.00 1.34 -25.03% -
注:上述财务指标计算方法如下:
四、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截至 2024 年 11 月 15 日收市后,“新星转债”已停止交易。2024 年 11 月
述尚未转股的“新星转债”相关本息合计 1,555,583.25 元,深圳新星于 2024 年
“新星转债”相关债权债务已经了结,不存在尚需偿还的可转债债务。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
况
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对于“新星转债”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运作,发行人、受托管
理人与监管银行已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发行人在监管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用于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和划转,并进行专项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涉及募集资金使用的债券为“新星转债”。截至报告期末,“新
星转债”募集资金披露用途与最终用途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新星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债券代码 113600.SH
债券简称 新星转债
专项品种公司债券具体类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型
发行金额(亿元) 5.95
承诺投资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募集资金约定用途
募集资金约定调整/变更流 由董事会依法作出决议,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并提交股
程 东大会审议;同时需提交债券持有人大会审议。
承诺投资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募集资金实际用途
截至 2024 年末,“新星转债”相关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
临时补流情况
金金额为 31,000.00 万元
募集资金变更及信息披露
截至 2024 年末,“新星转债”相关募集资金未进行变更
情况
三、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核查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 24,053.42 万元,除去闲置募
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31,000.00 万元,剩余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 3,388.28 万
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减:发行费用 1,207.70
募集资金净额 58,292.30
加:以前年度累计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 127.95
减:以前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3,234.95
其中: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601.49
减:2024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818.48
减:2024 年度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31,000.00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 21.45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3,388.28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和运营情况核查”。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1 亿元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24 年 6 月 4 日,公司已
提前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3.10 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1 亿元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将 3.1 亿元募集资金转入公司一般户,募
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到期未归还。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涉及募集资金使用的债券为“新星转债”。截至报告期末,“新
星转债”募集资金相关募投项目较约定用途未发生变化、专项账户运行正常。但
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较约定有所放缓,其中:(1)“年产 10 万吨颗粒精炼剂
项目”项目已建成 3 万吨产能,由于下游市场需求放缓影响,公司推广进度缓慢,
后续将根据市场推广情况进行项目建设。(2)“工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
未达计划进度,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为降低管理和运输成本,2022 年公司将
深圳厂区铝晶粒细化剂产能转移至子公司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简
称“洛阳新星”),深圳厂区现有的分析检测中心、机械设备加工中心、电气设
备研发中心以及中试生产线能够满足新产品的研发需要。同时,子公司松岩新能
源材料(全南)有限公司和洛阳新星分别建有工程研发中心,可以根据自身发展
需要,进行氟化工新材料和铝合金产品的研发。因此,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
需求暂缓;此外,项目建设需要办理提高容积率等前置手续,公司地块提高容积
率的申请暂未完成,导致项目未进行建设。
(九)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和运营情况核查
截至 2024 年末,“新星转债”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含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58,292.3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818.4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4,053.4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是否已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
截至期 截至期 截至期末投入 项目达到 是否 项目可行
变更项 募集资金 调整后 本年度 金额与承诺投入金 本年度
承诺投资 末承诺 末累计 进度(%) 预定可使 达到 性是否发
目(含 承诺投资 投资总 投入金 额的差额 实现的
项目 投入金 投入金 (4)=(2)/ 用状态日 预计 生重大变
部分变 总额 额 额 (3)=(2)- 效益
额(1) 额(2) (1) 期 效益 化
更) (1)
年产 3 万吨 不适用
铝中间合 否 18,792.30 不适用 18,792.30 578.18 11,163.46 -7,628.84 59.40 677.34 (注 否
月
金项目 1)
年产 10 万 不适用
吨颗粒精 否 20,000.00 不适用 20,000.00 233.47 3,383.14 -16,616.86 16.92 - -203.09 (注 否
炼剂项目 2)
工程研发
中心建设 否 10,000.00 不适用 10,000.00 - - -10,000.00 0.00 -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项目
补充流动 2021 年 1
否 9,500.00 不适用 9,500.00 6.82 9,506.82 6.82 100.07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资金 月
合计 — 58,292.30 - 58,292.30 818.47 24,053.42 -34,238.88 41.26 - 474.25 — —
(1)“年产 10 万吨颗粒精炼剂项目”项目已建成 3 万吨产能,由于下游市场需求放缓影响,公司推广进度缓慢,后续将
根据市场推广情况进行项目建设。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2)“工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未达计划进度,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为降低管理和运输成本,2022 年公司将深
圳厂区铝晶粒细化剂产能转移至子公司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简称“洛阳新星”),深圳厂区现有的分析检
测中心、机械设备加工中心、电气设备研发中心以及中试生产线能够满足新产品的研发需要。同时,子公司松岩新能源
材料(全南)有限公司和洛阳新星分别建有工程研发中心,可以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进行氟化工新材料和铝合金产品的
研发。因此,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需求暂缓。公司后期将结合业务发展战略、项目资金使用效率等因素,综合考虑
本项目的具体实施策略,按照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及披露义务。此外,项目建设需要办理提高容积率等前置手续,公司
地块提高容积率的申请暂未完成,导致项目未进行建设。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4,697.14 万元,公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司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亿元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已将 3.10 亿元募集资金转入公司一般户,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到期。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不适用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结余 3,388.28 万元,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为 24,053.42 万元,募集资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31,000.00 万元,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149.40 万元。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不适用
注 1:“年产 3 万吨铝中间合金项目”尚未到达产年,无法与达产年后平均效益进行比较,因此不适用“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注 2:“年产 10 万吨颗粒精炼剂项目”尚未建设完成,未到达产年,无法与达产年后平均效益进行比较,因此不适用“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第四章 公司债券增信措施、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及执行
情况
一、公司债券增信措施有效性
“新星转债”设定质押担保,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以其合法
拥有的 32,148,795 股深圳新星股票作为质押资产进行质押担保,担保范围为公司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
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深圳新星于 2024 年 11 月 21 日完成“新星转债”相关赎回兑付工作并摘牌,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新星转债”相关债权债务已经了结,不存在尚需偿还的
可转债债务。
二、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及执行情况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新星转债”的按时、
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为“新星转债”设立股份质押担保,制定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设立专项账户,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充分
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形成了一套确保债券安
全兑付的保障措施,详见“新星转债”募集说明书之“第二节/(二)本次可转债
基本发行条款”相关章节
报告期内,本次债券增信措施和偿债保障措施较募集说明书中相关内容没有
重大变化。
第五章 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一、本息偿付情况
“新星转债”的起息日为 2020 年 8 月 13 日,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
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
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于“新星转债”付息公告》,并于 2024 年 8 月 13 日支付“新星转债”2023 年 8
月 13 日至 2024 年 8 月 12 日期间的利息。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新星转债”相关债权债务已经了结,不存在尚需偿还的
可转债债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已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支付完毕前述计息期间的利
息,未出现延迟支付利息的情况。
第六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需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人
会议。
第七章 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发行人已委托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跟踪评级机构,在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每年将至少出具一次正式
的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根据 2024 年 6 月 27 日,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2020 年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 年跟踪评级报告》
(中
鹏信评【2024】跟踪第【885】号 01),公司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公司债
券信用评级结果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
截至 2024 年 11 月 21 日,发行人已完成“新星转债”相关赎回兑付工作并摘
牌,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新星转债”相关债权债务已经了结,故中证鹏元资信
评估股份有限公司无需进行跟踪评级。
一、定期跟踪评级情况
截至 2024 年 11 月 21 日,发行人已完成“新星转债”相关赎回兑付工作并摘
牌,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新星转债”相关债权债务已经了结,故中证鹏元资信
评估股份有限公司无需进行跟踪评级。最新的跟踪评级报告为中证鹏元资信评估
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6 月 27 日出具的《2020 年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 年跟踪评级报告》
(中鹏信评【2024】跟踪第【885】
号 01),对应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债项评级为
“A-”。
第八章 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情况及募集说明书中约定
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一、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针对我司受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按照主管机关的相关
要求披露了以下公告:
价格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来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价格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转股价格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公告编号:2024-059)
价格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份来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股价格暨转股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
(公告编号:2024-082)
达到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10%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7)
达到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10%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1)
条件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113)
告》(公告编号:2024-119)
前赎回“新星转债”的核查意见》
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3)
牌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125)
牌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126)
牌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127)
牌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128)
牌的第五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130)
牌的第六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132)
牌的第七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133)
牌的第八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134)
达到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10%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5》
牌的第九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136)
牌的最后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137)
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8)
还募集资金并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4 年 6 月
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4 年 7 月 18 日)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 年 8 月 6 日)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 年 9 月 2 日)
星转债”转股数量累计达到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10%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
报告》(2024 年 10 月 17 日)
星转债”转股数量累计达到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10%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
报告》(2024 年 10 月 18 日)
前赎回“新星转债”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 年 10 月 29 日)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 年 11 月 21 日)
二、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经查询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未发
生发行人需履行其他约定义务的情形。
第九章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国泰海通证券作为“新星转债”的受托管理人,积极履行受托管理工作职
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
为准则》等有关规定和《受托管理协议》等约定,通过舆情监测、业务提示及
现场回访等方式持续跟踪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债券本
息偿付情况等,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
管理协议中约定的义务。
特别地,报告期内国泰海通证券(含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公
告)针对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披露了以下报告:
募集资金并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4 年 6 月 5
日)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4 年 7 月 18 日)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 年 8 月 6 日)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 年 9 月 2 日)
星转债”转股数量累计达到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10%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
报告》(2024 年 10 月 17 日)
星转债”转股数量累计达到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10%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
报告》(2024 年 10 月 18 日)
赎回“新星转债”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 年 10 月 29 日)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 年 11 月 21 日)
第十章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
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与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事项,国泰海
通证券已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履行相关职责,截至 2024 年 11 月 21 日,发行
人已完成“新星转债”相关赎回兑付工作并摘牌,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新星转
债”相关债权债务已经了结,不存在尚需偿还的可转债债务。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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